2020年11月11日,我公司收到贵司提交的《关于2020年龙岗区吉华街道绿道管养服务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2020年龙岗区吉华街道绿道管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0XY1431LG)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企业综合服务能力”中(1)投标人具备有害生物防治协会评定的,地级市或以上病媒生物防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得1.8分,其他不得分。该评分项是否包含由深圳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治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广东省林学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委员会颁发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请明确。深圳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及广东省林学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委员会均属于有害生物防治类别协会。理应符合。如不包含。请说明理由。
(二)答复意见
符合。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94号令)、《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贵机构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投诉。
“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优质服务、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贵机构来函有利于我们完善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欢迎继续对我司工作进行监督,希望贵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0755-82078199)
此复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