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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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的答疑公告
  • 项目编号:2019XY2055YTFY
  • 发布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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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19XY2055YTFY”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19年57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疑问函,经商采购人,现就疑问内容答复如下:

问题1:“商务标部分: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原文:“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含档案数字化加工)得6分。

疑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我司通过对项目需求了解至,本次数字化加工的档案为业务类档案,并非经保密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定的涉密项目和档案,项目目标是保证档案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数字化加工,是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方案和管理措施可实施完成的(在技术标:“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中也给出了保障方案的评判)。因此本证书的分值设定有明显的倾向性,属于“以特有企业资质、技术商务条款或专项授权证明”设定的商务条款。

建议:本项目主要工作是对用户单位业务档案的数字化加工服务,是一项专业性、服务型、机要性的工作,因此要求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项目实施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建议修改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含档案数字化加工)得6分。

1:本项目招标采购为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属于自行采购项目范畴。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未违反规定,不做修改。

问题2:“商务标部分:项目你使用的设备及车辆情况”

原文:“考察项目拟使用的扫描设备和运输档案车辆情况(自有和租赁均可)”

1)要求拟安排的中速或高于该配置的扫描仪不得少于14台,大于或等于23台得4分;大于或等于18台,少于23台的,得3分;大于或等于14台,少于18台的,得2分数;小于14台不得分;(2)运输档案车辆要求:不少于1辆得4分数,没有不得分

注:提供自有设备购买凭证(发票等)或者租赁设备租赁合同和发票作为证明资料,提供行驶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疑问:关于运输档案车辆,行驶证是公安部门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已能够证明车辆的所属及有效期限,而车辆存在过户、转让等问题,发票不能真实体现。

建议:修改为:“扫描设备提供自有设备购买凭证(发票等)或者租赁设备租赁合同和发票作为证明资料;运输档案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或者租赁车辆租赁合同和行驶证作为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回复2:本项已根据反馈意见,已作出相应变更,详见《关于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变更通知》。

问题3:“用户需求书部分”

原文:“一、项目工作内容:(三)扫描要求:7)分辨率:分辨率不低于600DPI。”及“(七)其他事项:3)投标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对采购方档案整理、扫描、录入、装订、入库上架、统计等工作。电子图片清晰度不低于600DPI,电子图片与纸质档案准确度达到100%。”

疑问:上述需求中均要求图片分辨率/清晰度不低于600DPI。据了解,目前的数字化项目成果要求是彩色300DPI、黑白200DPI。请明确以上工作内容要求的说明。

回复3:本项已根据反馈意见,已作出相应变更,详见《关于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变更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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