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鹏质疑复函〔2020〕1-15号
各投标人:
2020年11月30日,我公司收到某投标人提交的《关于福永街道垃圾分类密闭化投放设施采购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福永街道垃圾分类密闭化投放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XY1540BAFYJ)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评分标准和细则(P28)
在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评标大纲)中二、评分标准和细则——技术部分第4项其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0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得1.5分;在70组的基础上增加10组的,得2.1分,在70组的基础上增加20 组的,得3分。未提供承诺的该项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
与第九章用户需求书中2.2配置清单中“5.4米密闭式垃圾箱体套筒机器配套照明灯、洗手盆等为16个”的数量相互矛盾,或是表述不够清晰。
请贵司重新确认下该出表述内容,以及评分标准和细则。
(二)答复
该项为笔误。二、评分标准和细则——技术部分第4项其他改为:“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承诺情况进行比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6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得1.5 分;在16 组的基础上增加3组的,得2.1 分,在16 组的基础上增加6 组的,得3 分。未提供承诺的该项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配置清单(P64)缺少“地面硬底化相关的要求(须至少包含铺装要求和给排水材料要求)”(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要求提供的货物类产品均需满足正常使用功能,若因此涉及到硬底化施工和水电改造等施工方面要求,由投标方自行选定合理方案,确保提供货物能够投入正常使用。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94号令)、《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贵机构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投诉。
“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优质服务、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贵机构来函有利于我们完善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欢迎继续对我司工作进行监督,希望贵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0755-82078199)
此复。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