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22-206FE3992SZ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岗街道新冠核酸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之“评分标准和细则”之“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之“评分标准”的内容中“(2)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对人员、物品及环境累计检测量超过15万份,得3分。(3)具备本地和异地参加抗疫筛查经验并且数据化管理系统能够有效快速提升采样速度获得官方媒体认可和推荐,得4分。”
更正为“(2)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对人员、物品及环境累计检测量超过15万份,实验室检出阳性案例并上报区疾控中心,得3分。(3)具备本地和异地参加抗疫筛查经验并且数据化管理系统能够有效快速提升采样速度获得官方媒体或相关政府机构的认可和推荐,得4分。”
2、招标文件之“评分标准和细则”之“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之“证明文件”的内容“(2)累计检测数量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格式自拟)。(3)提供官媒报道的证明材料。”
更正为“(2)累计检测数量情况提供书面承诺及相应上报文件或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格式自拟)。(3)提供官媒报道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政府机构认可推荐的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之“评分标准和细则”之“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之“评分标准”的内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1)具有生物医学类博士学位且取得副高或以上职称,得1.5分;(2)属于深圳海外高层次引进孔雀人才或其他省市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得3.5分;”
更正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1)具有生物医学类博士学位且取得副高或以上职称,得2.5分;(2)属于深圳海外高层次引进孔雀人才或其他省市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得2.5分;”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20年12月22日上午9:30至10:00(北京时间);
5、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0年12月16日
其他内容不变。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食物环境监管中心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755-89623047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翠竹路沁园A-B-C栋办公室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系人:郜工、邓工
电话:0755-82078919、82077364转111、115
传真:0755-82077519
邮箱:info@zgyd11.com、dept3@zgyd11.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
电话:0755-82077364转111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