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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移动护理推车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 项目编号:0722-187XY540SZSY
  • 发布时间: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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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移动护理推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22-187XY540SZSY)”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18年11月2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于2018年11月9日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有关本项目的质疑函,现就有关质疑问题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九章/2、技术规格/2.3、技术要求的如下参数要求:

外形尺寸

450mm(宽)x460(深) x 800mm(高)(参数允许±10mm偏差)

▲工作台面

460mm(宽)x480mm(深) (参数允许±10mm偏差)

要求使用高光抑菌材料,耐受医院常用消毒剂,且工作台面有围挡,防止物品掉落。围挡高度≥20mm(提供推车实物图片)

扩展台面

270mm*340m (参数允许±10mm偏差),紧凑型设计,不占用空间,可隐藏在台面内,使用时从右侧拉出

键盘托盘

400mm(宽)*250mm(深)*50mm(高)  (尺寸允许±10mm偏差)

内置医用无线防水键盘和鼠标。抽屉拉手隐形设计,不用弯腰打开

▲抽屉(选配)

400mm(宽)*250mm(深)*100mm(高)±10mm, 400mm(宽)*250mm(深)*200mm(高) (尺寸允许±10mm偏差),两种规格供用户选择,根据用户需求配置1-3层等不同层次抽屉,每层抽屉提供6块抽屉收纳分割板,用于放置放置药物、耗材工具等(提供图片证明)

配置抽屉锁,可锁定抽屉

事实依据:1)整车的外形、键盘托盘尺寸均与推车产品的功能和使用需求无直接关联;2)工作台面、拓展台面、抽屉根据医院护理的使用需要均应越大越好或利用率越高越好,其正负偏差的要求不合理;3)以上尺寸参数的允许偏差的范围均不足5%,参数范围设计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尺寸和设计的产品;4)要求:提供三家及以上官方材料明确写明且满足该尺寸的产品的彩页和网址链接,如无,建议修改至合理范围。

法律依据:该项技术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该参数不是废标项,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制定参数,不存在质疑情况,不予修改

另:举证材料应依照“谁质疑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九章/2、技术规格/2.3、技术要求的如下参数要求:

*工作台面升降

采用气缸升降方式在工作台面下方设有升降控制板,根据液压、气压承重升降原理,上提式千斤顶承重升降结构设计粗立柱为承重固定立柱,细立柱为升降立柱(提供推车实物图片)

工作台面可高低升降,无极变速,可靠耐用;工作台升降高度范围:≥300mm;

事实依据:1)目前市场品牌上能实现车体升降的方式有手动升降、电动升降、气动升降等,不应只限定气缸升降,且本参数设置为*废标项,明显有意排斥其他非气缸升降的品牌参与,2)该参数设计要求“气缸升降”且“工作台面下方设有升降控制板”,同时要求使用“根据液压、气压承重升降原理上提式千斤顶承重升降结构设计”且“粗立柱为承重固定立柱,细立柱为升降立柱”“无级变速”,以上要求中包含台面升降部分的材料选用、制造工艺、结构设计、外观设计以及最后的功能要求,该参数最大程度上地排斥了其他可满足核心升降功能要求的产品的材料、工艺、设计,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投标人;3)工作台面要求升降高度范围≥300mm,限定了高度调节范围≥300mm,并设置为*废标项,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高度调节<300mm的品牌参与;4)建议修改或取消该参数。

法律依据:该项技术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经我院前期市场调查,市面上满足参数要求的产品及供应商均≥3家,因此本项参数不具有倾向性,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九章/2、技术规格/2.3、技术要求的如下参数要求:

▲线缆

整车线缆隐藏式设计(包含显示器电源线、数据线等),车体线缆无外露(提供(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关于整车线缆隐藏式设计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1)此参数为一般性外观参数,非本产品使用的核心功能参数,且与使用不相关,招标参数有明显的为特定品牌特定产品定制2)推车产品具备电池、主机、显示器等部件,属于有源设备,需要不定期通过电源线进行市电充电,既然如此,此参数要求的“整车线缆无外露”既与实际使用不相关,又与实际常识相悖,参数设计极其不合理,建议删除;3)此参数要求的“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关于整车线缆隐藏式设计的检测报告”未指明机构类型、级别、管理部门等,建议添加相关说明。4)要求:提供三家及以上官方材料明确写明且满足该尺寸的产品的彩页和网址链接,如无,建议修改至合理范围。

法律依据:该项技术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该要求属评分项,不是废标事项,投标人可根据产品自身情况提供,不予修改

另:举证材料应依照“谁质疑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九章/2、技术规格/2.3、技术要求的如下参数要求:

*电脑

电脑主机为内嵌式设计,嵌入到工作台面中

CPU为酷睿Intel i7处理器或更高,支持Win7/8/10 ,内存≥8GB ,固态硬盘 ≥128GB,显示器尺寸≥21.5" IPS屏,显示比:16:9,最佳分辨率≥1920*1080

外置 WiFi 2x2MIMO天线,支持2.4G/5G双频网络,802.11 a/b/g/n/ac;

在医院无线环境可无缝漫游;

提供无线网络调优,可根据网络环境自动适配调校最佳信号和漫游设置;

与第三方网络供应商匹配优化,最大限度提高无线网络性能

支持内置PCIE 4G网络模块(非USB),支持全网通网络制式:FDD\TDD\TDSCDMA\WCDMA\CDMA\GSM。可连接运营商4G内网。根据医院需求,可选择WIFI和4G网络两种模式

USB2.0 x2 (前面板)

USB2.0 x1(后背板)

USB3.0 x 2

10/100/1000Mbps x 1

HDMI x 1

事实依据:1)该项参数既设定为废标参数,指向的细项却有数十项,参数设计不合理,不利于投标人应答,建议修改参数,标明核心实质性要求项;

法律依据:该项技术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该参数只是市面上的中档要求,也是本项目的基本要求,经我院前期市场调查,市面上满足参数要求的产品及供应商均≥3家,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九章/2、技术规格/2.3、技术要求的如下参数要求:

*电池

电池嵌入在车体底座中

磷酸铁锂,电池容量≥230Wh,充放电大于2000次

充满电时间小于4小时,连续工作时间≥24小时

充放电管理设计,显示电量并且智能动态管理功耗

具有外壳对地漏电电流保护、电击保护功能

具有过压、过流、欠压、过充、过放保护功能

支持手动拆卸、更换。支持电池扩展,可根据用户实际需要增加独立的热插拔扩展电池,延长设备使用时间,电池容量≥150Wh。扩展电池必须支持独立充电,并配有相关充电配件。(可持续使用,充电方便)

事实依据:1)该项参数既设定为废标参数,指向的细项却有数十项,参数设计不合理,不利于投标人应答,建议修改参数,标明核心实质性要求项;

法律依据:该项技术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电池作为移动工作站的核心部件,对其安全性、性能指标做细致的规定是完全有必要的。本参数设计合理,确保产品质量经我院前期市场调查,市面上满足参数要求的产品及供应商均≥3家,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九章/2、技术规格/2.3、技术要求的如下参数要求:

▲线缆隐藏舱

固定在显示器支架上,可完全贴合显示器后面板,可收纳显示器电源线及数据线 (提供国家版权机构颁发的关于线缆隐藏的显示器支架的证明文件)

事实依据:1)此参数为一般性参数,非本产品使用的核心功能参数,且与使用不相关,招标参数有明显的为特定品牌特定产品定制;2)此参数要求提供国家版权机构颁发的关于线缆隐藏的显示器支架的证明文件,据我司查询了解此功能为深圳市联新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核心设计并且已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名称:一种可隐藏线缆的显示器支架;专利号:201720891406.2)(专利文件见附件1、深圳市联新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可隐藏线缆的想石器支架实用新型专利),3)根据我司在行业内了解可知本参数只有深圳市联新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可以满足,涉嫌以设定不合理技术要求限制其他品牌供应商参与。

法律依据:该项技术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该要求属评分项,不是废标事项,投标人可根据产品自身情况提供,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第九章/2、技术规格/2.3、技术要求的如下参数要求:

▲医用环境

整车通过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检测(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1)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08年3月26日发布的国食药监械【208】115号《关于医用吸脂机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第八十六条规定:移动式和整体工作台系列产品:包括移动式治疗工作台、移动式药品工作台、移动式麻醉工作台、移动式抢救工作台等。用于医院各诊室、护理工作站、手术间等摆放医生、护士的工作用品以及治疗物品、药品,非诊察治疗及手术用台、床。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此处招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故此处对于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不合理,经我司询问得知,专业第三方医用设备测试机构不受理非医疗器械的此项检测业务,此参数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的技术要求限制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参与,建议修改参数;相关证明详见附件2、《国食药监械【2008】115号》文件;2),此参数要求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指明该机构的类型、级别、管理部门等,建议修改参数。

法律依据:该项技术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该要求属评分项,不是废标事项,投标人可根据产品自身情况提供,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第九章/2、技术规格/2.3、技术要求的如下参数要求:

CE认证

提供移动工作站整车CE认证证书

FCC认证

提供移动工作站整车FCC认证证书

ROHS认证

提供移动工作站整车ROHS认证证书

事实依据:1)以上认证均分别为:欧盟指令规定要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无线电、有线电通信、数字产品的要求、欧盟限制电子设备中有害成分的指令,均为欧盟、美国等区域的指令要求,与招标产品无直接关联,且涉嫌排斥国内品牌和产品,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该项技术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该要求属评分项,不是废标事项,投标人可根据产品自身情况提供,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第九章/2、技术规格/2.3、技术要求的如下参数要求:

▲静电防护

整车防静电设计,并通过GB/T 17626.2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检测(需提供权威机构的测试报告。)

▲浪涌防护

整车通过GB/T 17626.5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检测(需提供权威机构的测试报告)

▲噪声检测

整车通过GB/T 18313-2001噪声检测(需提供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要求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指明该机构的类型、级别、管理部门等,真实性、权威性无法保证,建议修改参数。

法律依据:该项技术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该要求属评分项,不是废标事项,投标人可根据产品自身情况提供,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10:招标文件第四章/二、评分标准和细则/3、商务部分/序号3的要求:

3

投标人认证情况

2

专家打分

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得2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清楚的,均不得分。)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08年3月26日发布的国食药监械【2008】115号《关于医用吸脂机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第八十六条规定:移动式和整体工作台系列产品:包括移动式治疗工作台、移动式药品工作台、移动式麻醉工作台、移动式抢救工作台等。用于医院各诊室、护理工作站、手术间等摆放医生、护士的工作用品以及治疗物品、药品,非诊察治疗及手术用台、床。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此处招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故此处对于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要求不合理,此参数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其他投标人,建议修改此商务评分因素;相关证明详见附件2、《国食药监械【2008】115号》文件。

法律依据:该项商务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该要求属评分项,不是废标事项,投标人可根据产品自身情况提供,不予修改

 

 

此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体同等法律效应。

欢迎和感谢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对本项目的监督。

特此公告。

 

采购人信息:

     称: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

     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吉祥路11

   人: 王冲

     话: 1382658228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B

   人: 凌工、李工、郜工

     话: 0755-8207811982077536108121

     真: 0755-8207751982078847

     箱: info@zgyd11.com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