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与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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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沙河西路(茶光路-白芒关段)改善工程交通设计项目中标公告
  • 项目编号:0722-176FE120SZB
  • 发布时间: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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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南山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深圳市沙河西路(茶光路-白芒关段)改善工程交通设计项目(招标编号:0722-176FE120SZB)”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为其选定项目供应商,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于201755日发布采购公告,201751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15B1进行开标、评标。现评标结果已经采购单位确认,特此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深圳市沙河西路(茶光路-白芒关段)改善工程交通设计项目

2. 招标编号:0722-176FE120SZB

3. 数量:1项。

4. 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针对沙河西路道路沿线存在的问题,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对道路功能的要求,合理确定沙河西路的道路功能定位,根据区域道路的等级和功能,提出沙河西路与区域路网的衔接要求,提出沙河西路改造合理的道路横断面型式,优化整合沙河西路沿线道路交通资源,合理布设其沿线公交、行人等各类交通设施,规范道路两侧单位开口,寻求沙河西路交通改善的最佳方案,以明确指导下阶段沙河西路改造工程设计。

5. 定标日期:2017516

6. 投标人名称、报价及资格响应情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资格响应文件

投标总价

1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法人代表证明书(证明书原件);5)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证明书原件);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出预算控制金额上限);9)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0)五个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结论:资格核查通过。

¥1,260,000.00

2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法人代表证明书(证明书原件);5)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证明书原件);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出预算控制金额上限);9)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0)五个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结论:资格核查通过。

¥1,258,000.00

3

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法人代表证明书(证明书原件);5)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证明书原件);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出预算控制金额上限);9)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0)五个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结论:资格核查通过。

¥1,250,000.00

7. 候选中标供应商有:

1)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 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8. 预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9. 预中标供应商地址及电话: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6-8楼  13686834213

10.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捌仟圆整(¥1,258,000.00)

1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0个月

12. 项目评审专家:陈祖明、赵雪钢、原华、简亮、黄江华

1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南山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55-8284747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3079号园博园北门西侧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联系人:曾洁zgydgjzb_sz@163.com

联系电话0755-83004312  

传真:0755-8207751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15B

 

说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中标公告公示三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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